诚信考试
案例提醒|规定学习
考试千万条,诚信最重要
随着学期的尾声临近,各项考试也即将到来,不知你是否已经整装待发,以饱满的热情与诚信的态度接受这场检验呢?
01
考试千万条
诚信最重要
为营造文明诚信的考风,树立求真务实的学风,提醒大家诚信考试的重要性,为大家整理了几个案例,让大家更加感同身受地了解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危害。
案例提醒一
考场小抄 诚信大考
周某在期末考试中夹带小抄抄袭,违反考试工作管理规定,构成作弊事实。根据《长春光华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给予周某记过处分。
案例提醒二
课桌留痕 诚信失色
郭某在考场课桌上写考试相关内容,违反考试工作管理规定,构成违纪事实。根据《长春光华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给予郭某严重警告处分。
案例提醒三
手机进考场 纪律警钟响
李某、安某携带手机进入设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场的教学楼内,违反考试工作管理规定,构成违纪事实。根据《长春光华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给予李某、安某2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。
02规定学习
根据《长春光华学院学生考试纪律规定(2024修订版)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,有考试(考查)作弊行为(包括违反考场规定)者,按下列规定处分:
(一)
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:
1.不按指定位置就坐,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;
2.闭卷考试开始后,仍将书本、复习资料和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等禁止携带物品带入座位;
3.拒绝向监考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;
4.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、出考场;
5.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和考区,且不听从监、巡考人员劝告;
6.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接耳说话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,或有意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;
7.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、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;
8.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等擅自带出考场;
9.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,不听劝阻;
10.用规定以外的笔、纸作答,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、考号、学号,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;
11.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。
(二)
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予记过处分:
1.向他人索要答案,抄袭他人答卷;
2.未经监考许可传接物品,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;
3.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、笔记和资料等,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、笔记或有关考试的资料(包括交换的双方);
4.携带无线耳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;
5.查看手机等具有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;
6.交卷后,有意在考场逗留,向他人说题;
7.参与团伙作弊;
8.第二次违反考场纪律;
9.考试结束后,考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、由他人检举揭发或阅卷中发现作弊嫌疑并经查实;
10.故意销毁试卷、答卷或者考试材料;
11.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。
(三)
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:
1.请他人代考;
2.冒名代替他人考试;
3.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号等信息;
4.利用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收发信号与外界联系;
5.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互相传递、交换试卷;
6.组织团伙作弊;
7.已构成考试作弊,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,继续纠缠、谩骂;
8.为考前获取考题和更改考试成绩,行贿相关教师;
9.冲击考场秩序、扰乱考场纪律;
10.利用手机与外界联系进行抄袭;
11.其他作弊行为,影响特别严重。
注意:
考前务必将手机、智能手表等具有通讯、储存、编程、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在指定位置,否则一旦发现考试中携带、使用以上设备的将按照作弊处理。
取得好成绩固然是大家考试的追求,但更希望同学们坚守心中诚信底线、放弃任何侥幸心理,调整好心态,积极备考,最终交出一份于学问、于品行都圆满的答卷!